久久青青草原精品老司机|午夜男女羞羞视频|高清无码视频不卡一区二区三区|免费亚洲激情国产精品影音

鐵路審計程序實施細則

【頒布時間】1991-5-27
【標題】鐵路審計程序實施細則
【發(fā)文號】
【失效時間】
【頒布單位】鐵道部


【法規(guī)全文】

 

鐵路審計程序實施細則

鐵路審計程序實施細則

鐵道部


鐵路審計程序實施細則

鐵路審計程序實施細則
1991年5月27日,鐵道部

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 為了實現(xiàn)審計工作制度化、法制化、規(guī)范化,確保審計質量,提高審計工作效率,保證鐵路審計部門正確履行職責,維護國家利益和企業(yè)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條例》和鐵道部《鐵路審計工作規(guī)定》,特制定本程序。
第2條 審計程序是規(guī)定實施審計過程中的作業(yè)次序和步驟的一項制度。是審計工作規(guī)范化的一個重要方面。
第3條 審計部門進行項目審計時,必須按審計程序進行。各級審計部門要把按審計程序進行審計作為考核審計質量的標準。
第4條 本細則分一般審計程序和專題審計程序兩部分,專題審計程序是針對專題審計項目的特點,對不同于一般審計程序的環(huán)節(jié)和步驟所作的特殊規(guī)定,隨著新的審計項目的不斷增加,將隨時補充相應的專題審計程序。

第二章 一般審計程序
第5條 審計部門根據(jù)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單位領導和上級審計機構交辦的任務,確定審計項目,指定審計組組長及主審,提出審計期限及其它要求。
審計組組長根據(jù)《審計任務要求》,確定審計組成員組成審計組。
第6條 實施項目審計之前,審計組要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1、收集、調閱、分析與審計項目有關的資料,熟悉、了解基本情況。審計組主審應填寫《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表》或《審計項目基本情況表》。
2、審計組組長主持研究審計方案,審計組主審編制《審計方案》,報審計部門領導審批。
3、審計組根據(jù)審計項目需要,組織審計人員學習有關方針政策和規(guī)章制度。
第7條 審計部門在審計組進駐被審計單位五天前向被審計單位發(fā)出《審計通知書》,并抄送有關部門。特殊情況,《審計通知書》亦可在審計組進駐被審計單位時向被審計單位遞交。
第8條 審計組進駐被審計單位后,應首先召開由被審計單位主要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會議,向被審計單位說明來意,提出要求,并認真聽取被審計單位領導對本單位經(jīng)營管理或自查情況的介紹。自查情況應由被審計單位提交書面材料。
第9條 審計人員按照審計事項的范圍和分工,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考核評價,針對薄弱環(huán)節(jié)確定審計重點,修正、補充原訂《審計方案》。
第10條 審計人員在審查憑證、帳表、查閱文件資料、檢查現(xiàn)金、實物的過程中,對與審計項目有關的事項記入《審計記錄》。
對審計記錄的事項進行篩選、整理、確定需要取證、落實的有關事項。
第11條 審計人員對《審計記錄》記載的審計事項,采用各種取證方法,取得有關的證明材料:
1、對證明審計事項的原始資料、有關文件和實物等,可通過復印、復制、拍照等方法取得,并由提供單位或經(jīng)辦人核閱簽章。
2、向有關人員口頭查詢時,審計人員不得少于二人,查詢結果記入《審計查詢書》,并由審計人員和被查詢人雙方簽認,也可要求被查詢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寫出書面證明材料。
3、需要被審計單位以外的單位和有關人員提供證明材料時,可采取發(fā)函詢問調查,委托當?shù)貙徲嫴块T取證,委派審計人員外調取證等方法。發(fā)函詢問可使用《審計查詢書》,函復件應加蓋證明單位公章和有關人員簽章;委派審計人員外調取證,必須持有效的身份證明二人以上同行。
4、審計人員對現(xiàn)金、實物的盤點情況,對有關數(shù)據(jù)的計算、匯總等,由審計人員做出《審計記錄》,經(jīng)被審計單位或經(jīng)辦人簽認后,即可作為審計證明材料。
5、審計人員對已取得的各種證據(jù),要按審計目標的要求進行分析歸納整理,找出各個證據(jù)的內在聯(lián)系,使之形成對審計事項有充分證明力的完整的證據(jù)體系。
審計組主審要對取得的審計證據(jù)把關,發(fā)現(xiàn)證據(jù)不足或取證手續(xù)不完備時,應及時補充取證或補辦手續(xù)。
第12條 按下列步驟作出《審計工作底稿》:
1、審計人員根據(jù)搜集、整理的審計證據(jù),對審計事項作出《審計工作底稿》,并附證明材料。
2、《審計工作底稿》經(jīng)主審審核簽章后交被審計單位簽認,所附證明材料是否交被審計單位,視其保密程序確定。
3、被審計單位經(jīng)辦人及單位領導必須在三日內對《審計工作底稿》所記載的事項予以簽認,并將《審計工作底稿》及所附證明材料返回審計組。
4、審計組參照被審計單位簽注的意見對《審計工作底稿》所記載的事實進行分析、討論、認定,由編制底稿的審計人員填寫處理建議和依據(jù)。
5、審計組組長及主審對《審計工作底稿》逐項審核簽章。
第13條 與被審計單位交換意見之前,由審計組組長召開審計組會議,總結審計工作,討論、確定與被審計單位交換意見的有關事項。
第14條 審計實施階段結束后,審計組召開由被審計單位領導及有關人員參加的會議,通報審計情況,對審計范圍內的有關事項交換意見。
第15條 在實施審計過程中,對正在嚴重損害國家資財?shù)倪`紀違法行為,審計組要及時向審計部門領導匯報,并提請被審計單位領導及其主管部門予以制止。制止無效時,由審計部門通知財務部門暫停撥付與上述行為直接有關的款項,或相應采取其它保護國家資財?shù)拇胧?br> 對阻撓、破壞審計工作的,審計組可采取封存有關帳冊、金庫、資產(chǎn)等臨時措施,并向其領導或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建議。
第16條 審計組采取封存帳冊、資產(chǎn)、金庫等臨時措施,應事先書面通知被審計單位。被審計單位負責人和有關人員應當?shù)綀觯懿坏綀龅牟挥绊懛獯妗?br> 采取臨時措施發(fā)出的書面通知及使用封條由審計組長簽字生效。
第17條 審計部門采取的暫停撥付款、封存帳冊、金庫、資產(chǎn)等臨時措施,被審計單位糾正后應及時解除,并書面通知被審計單位。
第18條 審計組主審對《審計工作底稿》進行分析、歸納、整理、寫出《審計報告》。凡實施審計的項目,不論有無問題均應寫出審計報告,作出評價,下達結論,審計報告主要內容是:審計范圍、方式、時間、內容,對審計項目評價,審計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其處理意見和建議。在對重大事項作出結論和處理建議時,應向本單位領導匯報,并征求有關業(yè)務部門的意見。
第19條 審計組的審計報告,由派出審計組的審計機構進行審查后,連同《審計報告征求意見書》一并交被審計單位征求意見。
第20條 被審計單位應在接到《審計報告》之日起十日內在《審計報告征求意見書》上簽注意見后,返回審計部門,逾期未返回的視為同意。
審計組對被審計單位就審計報告提出異議的問題進行核實,并寫出書面說明。
第21條 審計組向審計部門領導或單位領導提交《審計報告》,并附被審計單位簽注的《審計報告征求意見書》及審計組對這些意見核實情況的說明。
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未簽注意見時,審計組亦應寫出相應的書面說明。
第22條 審計部門根據(jù)領導批準的《審計報告》向被審計單位下達《審計結論和處理決定》,通知被審計單位執(zhí)行并抄送有關部門。
被審計單位在收到《審計結論和處理決定》之日起四十日內將《審計結論和處理決定》的執(zhí)行情況書面報審計部門。
第23條 對審計發(fā)現(xiàn)被審計單位以外的其它單位需要糾正的問題,發(fā)出《審計意見通知書》,向該單位提出糾正意見和建議。
第24條 被審計單位對《審計結論和處理決定》如有異議,應在收到《審計結論和處理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派出審計組的審計機構的上一級審計部門申請復審,并抄送原審計部門。
復審期間,原審計結論和處理決定照常執(zhí)行。
第25條 上一級審計部門收到復審申請后,按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1、超過規(guī)定期限的復審申請,按申訴事項辦理;
2、復審申請未提出事實或沒有法規(guī)依據(jù)的,應退還被審計單位限期補正,否則不予受理;
3、復審申請符合要求的應及時辦理,并書面通知原審計部門和被審計單位。
第26條 上一級審計部門自受理復審申請之日起一般應于三十日內作出維持、部分糾正或撤消原《審計結論和處理決定》的復審結論和處理決定,通知提出復審申請的被審計單位和原審計部門。特殊情況,復審期限可適當延長。
第27條 上一級審計部門的復審結論和處理決定為終審結論和處理決定,被審計單位對終審結論和處理決定不服,可向終審部門的上級審計部門提出申訴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訴。
第28條 被審計單位對審計處理決定中,要求應上繳的違紀款項及罰款逾期不交的,審計部門可下達《審計扣款通知書》,通知被審計單位的上級財務部門扣繳。
第29條 在審計中發(fā)現(xiàn)的嚴重違紀違法行為需移交監(jiān)察、紀檢、司法部門處理的,由審計部門填寫《案件移交記錄》連同與案件有關的資料向有關部門移交。
第30條 審計組在完成一個審計項目后,按要求登記審計統(tǒng)計臺帳。
第31條 為檢查被審計單位對《審計結論和處理決定》的執(zhí)行情況,可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回訪,必要時可進行后續(xù)審計。

第三章 專題審計程序
第32條 廠長(經(jīng)理)離任經(jīng)濟責任審計:
1、廠長(經(jīng)理)任職期滿,任職期內申請辭職,調動工作,離退休以及任職期間被職代會罷免,或因機構撤消離職等,應由其主管部門的人事部門向同級審計部門提出《廠長(經(jīng)理)離任經(jīng)濟責任審計評議委托書》。
2、審計部門接到委托書后,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按一般審計程序實施審計。
3、審計組提交的《審計報告》中應對廠長(經(jīng)理)任期經(jīng)濟責任寫出審計評議意見。
4、審計部門在下達《審計結論和處理決定》的同時,提出《廠長(經(jīng)理)任期經(jīng)濟責任審計評議書》,評議書一式三份,分送被評議人、人事、干部部門各一份,審計部門留存一份。
第33條 授權審計:
1、上級審計部門就有關審計事項授權下級審計部門進行審計時,下達《授權審計通知書》,通知下級審計部門并抄送有關部門。
2、下級審計部門在接到《授權審計通知書》后,按相應的審計程序實施審計,并下達審計結論和處理決定。
第34條 委托審計:
1、審計部門委托下級審計部門或社會審計組織審計時,下達或提送《委托審計書》。
2、受委托的審計部門在收到《委托審計書》后,按相應的審計程序實施審計。在審計過程中具有與委托審計部門同樣的審計監(jiān)督職責。
3、受委托審計部門審計終了后,向委托審計部門提交《審計報告》和處理決定的建議,并移交審計資料,由委托審計部門按審計程序向被審計單位正式下達《審計結論和處理決定》。
4、被審計單位對授權審計或委托審計的《審計結論和處理決定》有異議時,按規(guī)定期限向作出《審計結論和處理決定》的審計部門的上一級審計部門申請復審。
第35條 審計調查:
1、根據(jù)審計項目計劃或領導交辦的審計調查事項確定審計調查重點,制定審計調查方案。
2、向各個被調查單位發(fā)出《審計調查通知書》和調查提綱,并要求被調查單位予以書面答復。審計部門應組織審計調查組按《審計調查通知書》和調查提綱進行實地調查。
3、審計調查取得的調查材料,必須由審計調查人,被調查單位簽認。
4、根據(jù)審計調查情況,寫出審計調查報告,經(jīng)審計部門領導審定后報單位領導。對需要糾正或處理的問題依據(jù)單位領導的批示,向各有關單位發(fā)出《審計意見通知書》。
第36條 決算審計簽署:
1、審計機構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制定出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年度決算審計簽署方案,確定審簽內容及重點,作出有關決算審簽事項的安排。
2、審計人員在審簽過程中對有關事項要做出《審計工作底稿》,由審計人員及決算單位財務部門負責人或經(jīng)辦人雙方簽認。
3、根據(jù)審簽結果,填寫《決算審計簽證書》,經(jīng)審計部門負責人審定后交被審簽部門。在審簽中發(fā)現(xiàn)問題需要糾正的,向有關單位下達《審計意見通知書》通知其糾正。


4、根據(jù)審簽情況,分系統(tǒng)匯總寫出決算審計簽署綜合報告,報部審計局。
第37條 自籌基建資金來源事先審計:
1、單位安排的自籌基建計劃在報計劃部門之前,先將計劃任務書及投資款源的構成、資金在銀行的存儲情況書面報送同級審計部門。
2、審計部門在接到自籌基建計劃任務書及有關資料后,及時組織審計人員按鐵審(1987)385號文的規(guī)定進行審計。對在審計中發(fā)現(xiàn)的資金不落實,款源不正當,資金存儲不合規(guī)等問題逐項查清,作出《審計工作底稿》,并由審計人員和項目計劃單位簽認。
3、根據(jù)雙方簽認的《審計工作底稿》,審計人員填寫《自籌基建項目審計意見書》,經(jīng)審計部門負責人審定后,連同自籌基建計劃送請計劃部門研究審批。
4、每年十月份由負責審計部門寫出對自籌基建資金審計的綜合審計報告,分系統(tǒng)逐級匯總,上報部審計局。
第38條 定期審計:
1、審計部門在每一年度定期審計首次審計之前,向被審計單位下達《審計通知書》,并注明當年定期審計的間隔期限,年中不再下《審計通知書》。
2、定期審計期中審計時,對于需要糾正的一般問題不作《審計結論和處理決定》,以《審計意見通知書》通知被審計單位糾正。并要求被審計單位報告執(zhí)行情況,但如發(fā)現(xiàn)被審計單位有重大違反財經(jīng)法規(guī)行為時,應于當次審計后寫出審計報告,報經(jīng)單位領導批準后作出《審計結論和處理決定》,及時進行處理。
3、定期審計末次審計終了時,應就該年度對被審計單位的定期審計情況寫出審計報告,報經(jīng)單位領導批準后,由審計部門作出《審計結論和處理決定》,對于在年度期中定期審計做出的審計意見和處理決定,被審計單位沒有執(zhí)行的,要在年終的審計結論和處理決定中一并處理。

第四章 附 則
第39條 本細則由國家審計署駐鐵道部審計局負責解釋。
第40條 本細則自發(fā)布之日起實行。
(附表略)


為您推薦
來源:鐵路工程建設網(wǎng)作者:唐剛
來源:鐵路工程建設網(wǎng)作者:呂奎元/文 孫立斌 贠煥軍 劉利 呂奎元/圖
來源:鐵路工程建設網(wǎng)作者:鄭建軍
來源:鐵路工程建設網(wǎng)作者:劉歡
來源:鐵路工程建設網(wǎng)作者:馬小玲
來源:鐵路工程建設網(wǎng)作者:呂奎元 曹龍帥/高夢琳 呂奎元 謝梁 贠煥軍/圖
來源:鐵路工程建設網(wǎng)作者:杜曉言
《中國石油和化工》雜志社有限公司 - 官方網(wǎng)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