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1992-10-1【標題】鐵路房屋建筑物大修維修規(guī)則【發(fā)文號】【失效時間】【頒布單位】鐵道部
【法規(guī)全文】
鐵路房屋建筑物大修維修規(guī)則
1992年10月1日,鐵道部
1.總 則
1.1 鐵路房屋、建筑物是保證運輸生產和職工居住的重要物質條件,其產權屬房產建筑段。房產建筑段應集中力量做好房建設備的管理和養(yǎng)護工作,修好管好房屋、建筑物是房建部門的主要職責。
1.2 房建設備養(yǎng)護和管理工作,應貫徹“堅持預防為主,實行全面養(yǎng)護,重點整治病害,逐步改善條件,確保使用安全”的工作方針。
1.3 房建部門是保證鐵路運輸安全生產的直接單位,其工作是鐵路運輸生產不可缺少的一個組成部分。
1.4 為指導全路運營房建部門的房屋、建筑物的養(yǎng)護工作,特制定本規(guī)則,自一九九二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2.組織機構和職責
2.1 房建設備管理工作實行“統(tǒng)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鐵路局房產建筑處在局長領導下,貫徹上級有關文件,制定有關規(guī)章制度,指導全局房建設備管理工作;分局房產建筑科在分局長領導下,貫徹上級有關文件,組織房產建筑段對房建設備進行技術管理和經濟管理;房產建筑段具體執(zhí)行路局和分局有關指令和要求,搞好房建設備的管修工作,確保安全使用。
2.2 房產建筑段的設置,應根據房屋建筑物數量、分布情況及線路里程等確定。房建設備集中的地區(qū),房產建筑段管轄房屋建筑物數量不宜超過120萬換算平方米;沿線房產建筑段,管轄房屋建筑物數量不宜超過80萬換算平方米,管轄線路不宜超過800km。
2.3 房產建筑段實行段、領工區(qū)(分段)、工區(qū)三級管理或段、工區(qū)兩級管理。每個領工區(qū)管轄3~4個工區(qū)。每個工區(qū)管轄房建設備數量:地區(qū)的一般為8~12萬換算平方米;沿線的一般為4~8萬換算平方米。
根據需要也可設置各種專業(yè)的和綜合的領工區(qū)、工區(qū)。
大修領工區(qū)(大修隊)根據大修任務的大小和專業(yè)性質,分設若干個大修工區(qū)。
2.4 房產建筑段的大修、維修生產人員,按大修、維修生產任務量核定。定員標準按部現行規(guī)定執(zhí)行。
大型站舍的維修定員標準應按實際情況核定后予以增加。
污水提升站及取暖鍋爐房焚火定員按各局實際情況核定增加人員。
3.設備管理
3.1 管理范圍:房產建筑段負責管理和養(yǎng)護維修已經驗收接管并辦理固資移交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屬設備。
3.2 管理分工
3.2.1 給水設備
3.2.1.1 凡房產建筑段接管的房屋,在房屋外部的管道、水栓由其他單位或地方供水單位負責管理;在房屋內部的管道、水栓由房產建筑段負責管理。其分界點為室外水表或第一個閥門井。水表或閥門井以內(不包括水表或閥門及井)由房產建筑段管理;以外由其他單位或地方供水單位管理。無水表或閥門時,以距墻5m為界。
3.2.1.2 室內各種生產專用管路及設施由使用單位自行管理。
3.2.1.3 各生產單位自建的獨立給水設備和由路外水源直接供給生活、生產用水的給水設備,不論室內、室外均由使用單位管理。
3.2.1.4 室內消火栓的水籠帶、水槍等設備由使用單位管理。
3.2.2 排水設備
3.2.2.1 凡房建部門管理的房屋建筑物的附屬排水設備、公用排水系統(tǒng)、公用污水提升站等,原則上由房產建筑段管理。但下列設備由使用單位自行管理。
a.水塔(槽)、水鶴、灰坑、檢查坑、轉盤、落輪坑以及室外客車給水栓的專用排水設備;
b.各單位的污水處理系統(tǒng)與排水系統(tǒng)及連通的滲水井;
c.線路、站場排水設備;
d.各種生產專用排水設備。
上述排水的分界,如排入房產建筑段所管的排水系統(tǒng)內(須事先征得同意),則以排入處(井)為界,井及井以下部分由房產建筑段管理。
3.2.3 電照設備
3.2.3.1 凡房建部門管理的房屋室內電照設備原則上由房產建筑段管理。如室內照明設備、電器等配線、插座等。但霓虹燈、燈泡、日光燈具、專用生產作業(yè)電照、節(jié)日裝飾電照、文化宮俱樂部等舞臺配光、電鈴及配線、36V以下的配電和空調設施、煙火報警器等由使用單位自行管理。
3.2.3.2 室內動力配電設施、動力照明混合配電設施由其他單位或使用單位管理。
3.2.3.3 室外電照由其他單位或使用單位管理。室外電照包括與房屋無關的露天照明,如:站場、車站廣場、無蓋天橋、上冰臺、煤臺、住宅區(qū)道路、游泳池、燈光球場、露天體育場、花園、鐵路橋上及其它露天場所安裝的各種照明。
3.2.3.4 室內供電分界
a.鐵路供電,用架空引入者,以建筑物上第一個橫擔分界,橫擔以外由其他單位負責管理;橫擔至房側(包括建筑物上的橫擔絕緣子)由房產建筑段管理。用電纜引入者,其分界點為電纜終端頭。
b.地方供電,按所處地區(qū)規(guī)定辦理。
3.2.4 暖氣設備
3.2.4.1 暖氣設備,包括專供采暖的鍋爐及其附屬設備,原則上由房產建筑段管理。
3.2.4.2 專為生產、業(yè)務用的鍋爐及其附屬設備和管路,由使用單位管理,如機務段、車輛段、浴池、醫(yī)院等單位的生產、業(yè)務部門用鍋爐及其附屬設備、管路等。
3.2.4.3 平時為生產、業(yè)務用的,冬季兼供暖用的鍋爐及其附屬設備和管路,由使用單位管理。
3.2.4.4 各單位自行安裝的土鍋爐、土暖氣及其附屬設備由使用單位管理。
3.2.4.5 有獨立生產供暖鍋爐的單位,如機務、車輛、保溫段等單位的采暖鍋爐和采暖系統(tǒng)均由使用單位自行管理。
3.2.5 本規(guī)則未包括的設備分工,由各鐵路局自定報部核備。
3.3 設備分類
3.3.1 房屋
3.3.1.1 生產房屋:指與客貨運輸直接有關的各種房屋,和為鐵路運輸服務的各種設備制造、修理、加工等直接有關的各種房屋,及為存放設備、材料及物品的各種房屋。
3.3.1.2 辦公房屋:指站段級及其以上單位專門為辦公用的各種房屋。
3.3.1.3 住宅房屋:指職工和家屬住宅。
3.3.1.4 宿舍房屋:指地區(qū)性的單身宿舍。
3.3.1.5 其它房屋:指上述1~4項房屋以外的各種房屋。
3.3.2 建筑物分為站場建筑物和公共建筑物。
3.3.2.1 站場建筑物:指旅客站臺、貨物站臺、旅客天橋、地道、客貨風雨棚、車站廣場、站名牌、上冰臺等。
3.3.2.2 公共建筑物:指道路、廣場、防空洞、架空走道、閘門井、檢查井、獨立煙囪、生活水塔等。
3.4 設備檢查
3.4.1 春(秋)季大檢查:每年由房產建筑段長及總工程師主持,組織技術人員、維修人員,并邀請使用單位及有關代表參加,對房屋、建筑物進行一次全面大檢查。房產建筑段長必須重點參加實地檢查。春(秋)季大檢查范圍包括全部房屋、建筑物的技術狀態(tài)和使用情況,特別注意容易被忽略的隱蔽部分。確有必要時可剖開檢查。檢查結果應逐棟逐件作成記錄,填寫房屋、建筑物病害報告表及技術狀態(tài)等級表,并提出修繕措施和規(guī)則,按規(guī)定上報。
3.4.2 重點檢查:對存在病害嚴重或需觀測病害發(fā)展變化情況的房屋、建筑物,維修工區(qū)應根據具體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重點檢查,作成記錄。根據節(jié)日和地區(qū)季節(jié)性特點,房產建筑段應組織有關人員對重點房屋、建筑物進行必要的檢查、鑒定,并提出處理意見。
3.4.3 日常巡回檢查:由檢修人員對所管房建設備逐棟(件)按周期、路線進行檢查。
3.5 設備技術狀態(tài)評定
3.5.1 房屋
3.5.1.1 病害項目
a.倒塌危險:暫按建設部《危險房屋鑒定標準》(CJ13k 86)進行鑒定(見附件4)。
b.嚴重漏雨: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嚴重漏雨。
屋面慣性漏雨:檢修處理不了,需要翻修屋面,面積占整個屋面面積:平頂屋面占5%以上;坡屋面占10%以上。
雖經多次修理,但仍然沒解決的慣性漏雨,需要新翻修者。
c.嚴重腐蝕破裂變形:承重構件腐蝕變形嚴重,雖沒達到建設部《危險房屋鑒定標準》(CJ13k 86)危險構件程度,但需整治或重點檢查、觀測病害發(fā)展情況,檢修處理不了者。
d.凍害、蟻害
凍害:基礎、墻壁由于凍害發(fā)生裂縫并仍在發(fā)展或裂縫雖不發(fā)展,但發(fā)生裂縫較大,影響正常使用;
蟻害:房屋發(fā)現有白蟻蛀蟲。
e.潮濕返霜
室內地面、墻壁常年潮濕,影響使用;
室內墻壁、頂蓋嚴重結霜凝水,影響使用;
地下室滲水、積水,影響使用。
f.電照設備破損
電線破損、老化造成絕緣不良,有漏電現象,導線截面偏小,影響正常使用,需要全部或局部更換;燈頭、開關、插座大量殘缺破損,相線不進開關,影響安全使用;避雷設施失效,接地電阻超過當地標準。
g.水暖設備破損
上下水道管路破損漏水,大片浸濕墻壁、樓地面;上下水道管路大量嚴重銹蝕;上下水道堵塞不通,需部分或全部翻修;暖(煤)氣設備銹蝕漏氣。
h.其它破損
檐溝、水落管多數破爛或全部銹蝕;頂棚、墻壁抹灰(包括鑲貼裝修)多數大塊破損剝落粘貼不牢,影響安全使用或觀瞻,地面多處大片破損,影響使用;房屋四周地面排水不暢,散水、明溝大量破損;防火距離不合當地標準;門窗嚴重破損或普遍漏底失油;鐵皮屋面普遍銹蝕。
3.5.1.2 房屋技術狀態(tài)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危房。
a.一級:沒有八項病害。
b.二級:沒有倒塌危險,嚴重漏雨,嚴重腐蝕破裂變形,其余病害不超過三項。
c.三級:有嚴重漏雨,嚴重腐蝕破裂變形之一者,或其余病害超過三項。
d.危房:有倒塌危險。
3.5.2 建筑物
3.5.2.1 等級劃分:鐵路站場、公共建筑物技術狀態(tài)等級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3.5.2.2 站場、公共建筑物技術狀態(tài)的評定標準
a.站臺
一級:不侵限(不侵入建筑接近限界),無病害。
二級:侵限但不影響二級超限貨物列車安全通過,帽石及臺墻有破損,站臺面局部坑洼不平,但均不影響安全使用。
三級:嚴重侵限或有影響安全使用的各項病害。
b.雨棚
一級:不侵限(不侵入建筑接近限界),無病害。
二級:侵限但不影響二級超限貨物列車安全通過,有破損,漏雨,但不影響安全使用。
三級:嚴重侵限或有影響安全使用的各項病害。
c.圍墻、柵欄
一級:無病害。
二級:有腐蝕破損、變形及凍害等,但不影響安全使用。
三級:有倒塌危險,嚴重破損或影響安全使用。
d.道路、廣場
一級:無病害。
二級:有破損,局部坑洼不平或積水,但不影響安全使用。
三級:嚴重破損,大面積坑洼不平和積水,影響安全使用。
e.站名牌
一級:無病害。
二級:有破損,牌面油漆局部剝落,但不影響安全使用。
三級:有嚴重破損或字跡不清,影響安全使用。
f.排水溝管
一級:無病害。
二級:有破損,局部排水不暢,但不影響使用。
三級:嚴重破損,排水不暢,影響安全使用。
g.獨立煙囪
一級:無病害。
二級:有破損(腐蝕)變形(傾斜),但不影響安全使用。
三級:有倒塌危險,嚴重破損,影響安全使用。
h.水表井、閘門井、檢查井
一級:無病害。
二級:有破損(腐蝕)、漏水、凍害,但不影響安全使用。
三級:有嚴重破損、嚴重漏水,影響安全使用。
i.蓄水池、生活用水塔
一級:無病害。
二級:有破損(腐蝕),漏水,但不影響安全使用。
三級:有嚴重破損,嚴重漏水,影響安全使用。
3.5.2.3 未列入主要站場、公共建筑物技術狀態(tài)的評定方法中的其它設備,由各局參照本辦法精神自定,報部備案。
3.6 技術資料管理
3.6.1 房產建筑段應建立下列資料,設專人管理,定期核對、修改補充,做到帳與實物相符。
3.6.1.1 各站區(qū)房屋建筑物平面位置圖,顯示房屋、建筑物、給排水、暖氣等管道位置。
3.6.1.2 房屋建筑物技術臺帳,顯示數量、主要結構和技術特征、附屬設備及必要的平面圖。在房屋明顯位置設置臺帳標志。
3.6.1.3 技術檔案,包括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和抗震加固的竣工文件,以及歷次病害觀測、處理的技術資料。
3.6.2 房產建筑段和使用部門、建筑部門,對現有房屋建筑物需拆遷、報廢時,應填寫固定資產清理記錄,按規(guī)定權限報送審批。報廢的殘值應由房產建筑段收回上繳。對已批準報廢的固定資產,必須盡快拆除,任何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用。
3.6.3 廣泛開發(fā)應用計算機和現代工具,進行技術資料管理和信息傳遞。
3.7 設備安全
3.7.1 凡因房建部門工作失職造成的房屋建筑物事故,均為房產建筑部門的責任設備事故。
3.7.2 設備事故分為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凡屬下列條件之一者,均按此類事故處理。
a.重大事故
修復費用超過二萬元者;造成使用單位一個月及以上不能正常工作者;造成人身死亡者或三人以上重傷者。
b.大事故
修復費用在一萬元以上者;造成使用單位15天及以上不能正常工作者;造成人身重傷者。
c.一般事故
修復費用在一千元以上者;造成使用單位5天及以上不能正常工作者;造成人身一般輕傷者。
3.7.3 凡因房建設備造成的行車、火災事故,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
4.設備維修
維修是對房屋、建筑物在大修周期之間,對已發(fā)生和可能發(fā)生的破損、病害及時進行修理和預防,保持房屋、建筑物經常處于良好、合格狀態(tài)。維修工作分為整修和檢修。
4.1 維修工作范圍
4.1.1 檢修
a.負責管內巡回檢查和日常零小破損修理,除春(秋)檢外,應根據房屋、建筑物病害存在情況,制定巡回檢修周期。
b.掌握房屋設備的技術狀態(tài),發(fā)現病害及時處理和上報。
c.對房建設備的使用進行技術監(jiān)察。
d.參加大修、整修和基建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
e.做好季節(jié)性工作和危險房屋、建筑物的應急處理及觀測工作。
f.建立請修工作制度。
4.1.2 整修
整修是有計劃地按周期對房屋、建筑物已發(fā)生和可能發(fā)生的破損、病害進行修理。
a.鐵路局、分局根據管內房建設備狀態(tài),安排好整修計劃,每年整修的數量應占設備總量的17%;連同大修一起計算,應占設備總數的20%左右,即五年左右輪修一遍。
b.整修工作以整治病害、消除危險為主,對破損部分基本原樣修好。在整修時根據使用需要,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可適當改善條件。
4.2 施工管理
4.2.1 檢修
a.在春(秋)檢和重點檢查中發(fā)現病害,應及時解決,如當時解決不了的,要制定計劃報請上級處理。
b.凡屬事故、災害造成的破損,應及時作應急處理。
c.做好臨時請修工作,健全請修工作記錄及管理制度。
d.季節(jié)性工作,應根據工作量和施工期限,先行安排,按期施工。
4.2.2 整修
a.整修按照批準的查勘單施工,盡量縮短戶修時間。施工前,查勘人員應向工班進行技術交底,工長組織有關人員安排施工作業(yè)計劃,做好勞力、材料、工具以及安全防護等各項準備工作,并制定完成計劃措施??⒐ず?,應及時清理現場,辦理交驗,清退剩余材料。
b.對漏查項目,應本著漏查不漏修的精神,一并修好,同時辦理追加手續(xù)。
c.整修施工中,水、暖、電、土建等工種應加強配合,一次修好。
5.設備大修
房建大修是對房屋、建筑物固定資產進行周期性修理,達到根治病害,恢復功能,延長使用年限。
5.1 大修工作范圍
5.1.1 房屋建筑物結構破損、腐蝕,需要進行翻修或更換或因工作量大,維修解決不了的應列入大修,每年大修數量應占設備總量的3%左右。
5.1.2 房屋大修應以整體大修為主,但某項結構或附屬設備破損嚴重,工作量大,而其它方面狀態(tài)尚好,可做單項大修。
5.1.3 房屋建筑物大修時,可根據生產、生活的需要改善使用條件,簡陋住宅大修時,原結構確無保留價值或影響城鎮(zhèn)規(guī)劃的,可以推倒重建、移地另建、合建。平房改樓、按戶數增加面積,但不得超過當地標準。
5.2 計劃的編制
5.2.1 房屋建筑物大修件名,由房建段提出。工區(qū)、領工區(qū)(分段)根據春(秋)檢資料和日常掌握的技術狀態(tài),按照大修范圍,提出大修建議件名報段,段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復查。根據設備現狀和考慮發(fā)展規(guī)劃、地震設防要求,將每件大修工程的數量,破損程度,概算費用匯總編制建議計劃,報分局、路局。
5.2.2 房產建筑段按分局、路局下達的計劃,分輕重緩急和季節(jié)特點,編制年度大修工程計劃,安排設計和施工。
5.3 大修設計
5.3.1 大修設計應嚴格掌握大修范圍和計劃金額,認真查勘,精心設計,一次修好,并要充分利用舊料和原有構、部件,有條件的盡量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技術、提高大修設計質量。
5.3.2 大修工程設計文件應按分管權限辦理審批。
5.4 施工管理
5.4.1 開工前,設計人員須向大修施工隊進行技術交底,使其明確設計意圖,工程內容和主要工程項目的技術要求。施工負責人應全面熟悉設計文件,編制施工組織計劃,大修工程開、竣工要有報告,變更設計要有批準手續(xù),竣工后,應清理好現場,整理竣工文件。
5.4.2 施工中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作業(yè)標準,杜絕違章作業(yè)。確保人身和設備安全。
5.5 檢查和驗收
5.5.1 大修工程的檢查和驗收,按本文第六章“房屋建筑物大、維修工程竣工驗收辦法”及附件2“房屋建筑物大、維修工程竣工驗收標準”辦理。對推倒重建工程按國標《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規(guī)定辦理。
5.5.2 要把全面質量管理的方法貫徹到全員和施工的全過程,上道工序對下道工序負責,下道工序要對上道工序進行檢驗,認真執(zhí)行“三檢三驗制”要把不合格項目消滅在施工過程中。
5.5.3 施工前,應對原材料進行質量檢驗,構配件要有出廠合格證。隱蔽工程應經有關技術人員和施工負責人員共同檢查簽認合格后,方可覆蓋。
5.5.4 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單位組織初驗,確認合格并備齊竣工交接文件后,報請分局、路局驗收。對已交工的工程,要實行質量回訪制度。
6.房屋建筑物大修、維修竣工驗收辦法
6.1 驗收辦法
6.1.1 房屋、建筑物大修工程由批準設計文件的單位負責,維修中的整修工程(以下簡稱整修)由房產建筑段負責,組織施工、養(yǎng)護單位并邀請用戶征求意見進行竣工驗收。屬于拆除重建、移地另建,以及平房改樓等基建性質的“大修”工程,應按國家《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進行竣工驗收。維修中的檢修工作的驗收,由各局自行規(guī)定。
6.1.2 已報竣工的大、整修工程,施工單位應及時整理好竣工交接文件??⒐そ唤游募ǎ?br> a.設計文件或查勘單及變更記錄;
b.竣工圖(施工變動不大者,可利用設計圖修改,原無設計圖,只有設計或施工說明者,可免交竣工圖);
c.隱蔽工程檢查評定質量記錄;
d.材料、構配件出廠合格證、試驗報告等;
e.設備測試記錄、開竣工報告、施工小結、施工日志、防、滅白蟻記錄、施工許可證、地畝資料等。
6.1.3 大修和整修工程均應根據附件2驗收標準(含檢查數量及檢驗方法),對所做工程的可評項目逐項進行檢驗,評定質量是否合格,然后據以評定整件工程的質量。
6.1.4 工程項目質量分為“合格”與“不合格”兩個等級;整件工程分為“優(yōu)良”、“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
6.1.4.1 工程項目質量符合下列條件的,評為合格:
a.主要項目,即標準中采用“必須”、“不得”用詞的條文,均需全部符合附件2標準的規(guī)定;
b.一般項目,即標準中采用“應”、“不應”用詞的條文,均應基本符合附件2標準的規(guī)定;
c.有定量標準的項目,在抽查點數中有75%及以上的數據達到要求,且不合要求的數據對安全使用無不良后果,對藝術造型無顯著缺陷。
6.1.4.2 整件工程質量符合下列條件的,評為合格:
a.合格工程項目工數之和(大修按預算,整修按查勘單的計劃用工,以下同)占檢驗工程項目工數之和的75%及以上,不到90%者;
b.合格工程項目數占檢驗工程項目的75%及以上,不到90%者;
c.主要工程項目(承重結構、屋面、防水及水、暖、電系統(tǒng)等項目)均達到合格者。
6.1.4.3 整件工程質量符合下列條件的,評為優(yōu)良;
a.合格工程項目工數之和占檢驗工程項目工數之和的90%及以上者;
b.合格工程項目數占檢驗工程項目的90%及以上者;
c.主要工程項目(承重結構、屋面、防水及水、暖、電系統(tǒng)待項目)均達到合格者。
6.1.5 驗收時,發(fā)現下列病害之一的,其病害存在原因,屬查勘設計者的責任,不評質量,修好后另報另驗;屬施工單位的責任,整件工程,評為不合格。
a.承重結構、構件有倒塌或坍塌危險(判斷可按《危險房屋鑒定標準》(CJ13-86鑒定);
b.屋面漏雨,需要局部翻修或串瓦;
c.煙囪、火炕、火墻、爐灶等設備,防火距離不合當地標準;
d.電線、燈頭、閘刀、開關破損殘缺,開關未切斷相線,容易引起觸電或著火;
e.站臺、雨棚侵入建筑接近限界。
6.1.5.1 對于只進行水、暖、電、屋面、門窗、地坪等單項大修的房屋,僅按所做項目檢驗評定質量;經檢查鑒定屬于急需而未列入大修或更新改造的房屋、建筑物,整修后也只按所做項目檢驗評定質量。
6.1.5.2 凡預算查勘單中列的工程項目,施工中擅自削減或漏做者;該工程項目的質量評為不合格。
6.1.6 對評為不合格的工程項目,驗收中應作出處理決定,作為缺點或進行修理或加固補強或返工重做,并需在驗收記錄上注明“××項目不合格,作為缺點”或“××項目不合格,進行修理”等。整件工程評為不合格的,在未修到合格前,不得辦理驗收交接。
7.設備使用與保管愛護
7.1 鐵路房屋、建筑物,在鐵路固定資產總值中占有較大比重,加強對這些資產的愛護保管,合理使用有著重大意義。作為產權單位的房產建筑段應負有養(yǎng)護和監(jiān)督使用的責任。
7.2 各使用單位和住戶,對所使用的房建設備負有保管和愛護之責。房管部門和使用單位應經常教育職工和家屬精心使用和愛護,并建立切實可行的使用保管制度,防止人為破損。
7.3 各使用單位和住戶,對所使用的房建設備,未經房產建筑段同意不得做如下改動:
7.3.1 不得增減或拆改房屋、建筑物各項結構和固定設備。如墻壁、門窗、火炕、火墻、煙囪、電照、暖氣、上下水道及衛(wèi)生設備等。
7.3.2 不得利用屋架、梁、柱、擱柵、檀條、龍骨等構件懸掛重物、安裝動力設備,在屋面上或頂棚內堆放雜物,安裝設備,在樓地面、陽臺上堆積超過容許荷重的物品。
7.3.3 不得在原有房屋、建筑物頂上及周圍搭蓋小房,私砌圍墻,阻礙交通及壓堵上下水道等。
7.3.4 不得在房屋、建筑物周圍挖坑取土,以及做危及房屋建筑物安全的設施。
7.4 各使用及建設單位如需拆除報廢房建設備時,需經房建部門技術鑒定并簽署意見,按規(guī)定辦理固資報廢手續(xù)后,方可進行。使用單位不得擅自處理。
7.5 各使用單位和住戶,凡違反上述各項規(guī)定者,造成房建設備損壞時,應負責賠償。賠償的金額,按其損壞程度,根據現行工料定額加間接費用核算。如使用單位和住戶借故拖延和拒不賠償時,房產建筑段可采取必要措施直至停止使用,同時將情況報告上級,進行處理。
7.6 對保管、愛護房建設備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揚,并給予適當物質獎勵。
7.7 各使用單位和住戶,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攔房產建筑段的大修及整修工作。
7.8 房產建筑段對危及安全的房建設備,在緊急情況下,有權停止使用,隨時向上級報告,同時應采取處理措施。對日常危險房建設備的管理。按“鐵路危險房屋建筑物管理辦法”辦理。(見附件3)
7.9 利用鐵路站舍、房屋搞三產或多種經營,以及在房建設備上搭設廣告牌等設施,應征得房建段的同意,并按期繳納房屋使用和維修費,收費標準由各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7.10 上述規(guī)定,由鐵路局、分局主管房建工作的副局長負責監(jiān)督執(zhí)行。
8.附 則
8.1 各鐵路局房產建筑部門可依據本規(guī)則,結合各局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并報鐵道部核備。
8.2 房屋建筑物的自管單位可參照本規(guī)則執(zhí)行。
8.3 本規(guī)則由鐵道部工務局負責解釋。
(附件略)
【法規(guī)全文】
鐵路房屋建筑物大修維修規(guī)則
鐵道部
鐵路房屋建筑物大修維修規(guī)則
1992年10月1日,鐵道部
1.總 則
1.1 鐵路房屋、建筑物是保證運輸生產和職工居住的重要物質條件,其產權屬房產建筑段。房產建筑段應集中力量做好房建設備的管理和養(yǎng)護工作,修好管好房屋、建筑物是房建部門的主要職責。
1.2 房建設備養(yǎng)護和管理工作,應貫徹“堅持預防為主,實行全面養(yǎng)護,重點整治病害,逐步改善條件,確保使用安全”的工作方針。
1.3 房建部門是保證鐵路運輸安全生產的直接單位,其工作是鐵路運輸生產不可缺少的一個組成部分。
1.4 為指導全路運營房建部門的房屋、建筑物的養(yǎng)護工作,特制定本規(guī)則,自一九九二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2.組織機構和職責
2.1 房建設備管理工作實行“統(tǒng)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鐵路局房產建筑處在局長領導下,貫徹上級有關文件,制定有關規(guī)章制度,指導全局房建設備管理工作;分局房產建筑科在分局長領導下,貫徹上級有關文件,組織房產建筑段對房建設備進行技術管理和經濟管理;房產建筑段具體執(zhí)行路局和分局有關指令和要求,搞好房建設備的管修工作,確保安全使用。
2.2 房產建筑段的設置,應根據房屋建筑物數量、分布情況及線路里程等確定。房建設備集中的地區(qū),房產建筑段管轄房屋建筑物數量不宜超過120萬換算平方米;沿線房產建筑段,管轄房屋建筑物數量不宜超過80萬換算平方米,管轄線路不宜超過800km。
2.3 房產建筑段實行段、領工區(qū)(分段)、工區(qū)三級管理或段、工區(qū)兩級管理。每個領工區(qū)管轄3~4個工區(qū)。每個工區(qū)管轄房建設備數量:地區(qū)的一般為8~12萬換算平方米;沿線的一般為4~8萬換算平方米。
根據需要也可設置各種專業(yè)的和綜合的領工區(qū)、工區(qū)。
大修領工區(qū)(大修隊)根據大修任務的大小和專業(yè)性質,分設若干個大修工區(qū)。
2.4 房產建筑段的大修、維修生產人員,按大修、維修生產任務量核定。定員標準按部現行規(guī)定執(zhí)行。
大型站舍的維修定員標準應按實際情況核定后予以增加。
污水提升站及取暖鍋爐房焚火定員按各局實際情況核定增加人員。
3.設備管理
3.1 管理范圍:房產建筑段負責管理和養(yǎng)護維修已經驗收接管并辦理固資移交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屬設備。
3.2 管理分工
3.2.1 給水設備
3.2.1.1 凡房產建筑段接管的房屋,在房屋外部的管道、水栓由其他單位或地方供水單位負責管理;在房屋內部的管道、水栓由房產建筑段負責管理。其分界點為室外水表或第一個閥門井。水表或閥門井以內(不包括水表或閥門及井)由房產建筑段管理;以外由其他單位或地方供水單位管理。無水表或閥門時,以距墻5m為界。
3.2.1.2 室內各種生產專用管路及設施由使用單位自行管理。
3.2.1.3 各生產單位自建的獨立給水設備和由路外水源直接供給生活、生產用水的給水設備,不論室內、室外均由使用單位管理。
3.2.1.4 室內消火栓的水籠帶、水槍等設備由使用單位管理。
3.2.2 排水設備
3.2.2.1 凡房建部門管理的房屋建筑物的附屬排水設備、公用排水系統(tǒng)、公用污水提升站等,原則上由房產建筑段管理。但下列設備由使用單位自行管理。
a.水塔(槽)、水鶴、灰坑、檢查坑、轉盤、落輪坑以及室外客車給水栓的專用排水設備;
b.各單位的污水處理系統(tǒng)與排水系統(tǒng)及連通的滲水井;
c.線路、站場排水設備;
d.各種生產專用排水設備。
上述排水的分界,如排入房產建筑段所管的排水系統(tǒng)內(須事先征得同意),則以排入處(井)為界,井及井以下部分由房產建筑段管理。
3.2.3 電照設備
3.2.3.1 凡房建部門管理的房屋室內電照設備原則上由房產建筑段管理。如室內照明設備、電器等配線、插座等。但霓虹燈、燈泡、日光燈具、專用生產作業(yè)電照、節(jié)日裝飾電照、文化宮俱樂部等舞臺配光、電鈴及配線、36V以下的配電和空調設施、煙火報警器等由使用單位自行管理。
3.2.3.2 室內動力配電設施、動力照明混合配電設施由其他單位或使用單位管理。
3.2.3.3 室外電照由其他單位或使用單位管理。室外電照包括與房屋無關的露天照明,如:站場、車站廣場、無蓋天橋、上冰臺、煤臺、住宅區(qū)道路、游泳池、燈光球場、露天體育場、花園、鐵路橋上及其它露天場所安裝的各種照明。
3.2.3.4 室內供電分界
a.鐵路供電,用架空引入者,以建筑物上第一個橫擔分界,橫擔以外由其他單位負責管理;橫擔至房側(包括建筑物上的橫擔絕緣子)由房產建筑段管理。用電纜引入者,其分界點為電纜終端頭。
b.地方供電,按所處地區(qū)規(guī)定辦理。
3.2.4 暖氣設備
3.2.4.1 暖氣設備,包括專供采暖的鍋爐及其附屬設備,原則上由房產建筑段管理。
3.2.4.2 專為生產、業(yè)務用的鍋爐及其附屬設備和管路,由使用單位管理,如機務段、車輛段、浴池、醫(yī)院等單位的生產、業(yè)務部門用鍋爐及其附屬設備、管路等。
3.2.4.3 平時為生產、業(yè)務用的,冬季兼供暖用的鍋爐及其附屬設備和管路,由使用單位管理。
3.2.4.4 各單位自行安裝的土鍋爐、土暖氣及其附屬設備由使用單位管理。
3.2.4.5 有獨立生產供暖鍋爐的單位,如機務、車輛、保溫段等單位的采暖鍋爐和采暖系統(tǒng)均由使用單位自行管理。
3.2.5 本規(guī)則未包括的設備分工,由各鐵路局自定報部核備。
3.3 設備分類
3.3.1 房屋
3.3.1.1 生產房屋:指與客貨運輸直接有關的各種房屋,和為鐵路運輸服務的各種設備制造、修理、加工等直接有關的各種房屋,及為存放設備、材料及物品的各種房屋。
3.3.1.2 辦公房屋:指站段級及其以上單位專門為辦公用的各種房屋。
3.3.1.3 住宅房屋:指職工和家屬住宅。
3.3.1.4 宿舍房屋:指地區(qū)性的單身宿舍。
3.3.1.5 其它房屋:指上述1~4項房屋以外的各種房屋。
3.3.2 建筑物分為站場建筑物和公共建筑物。
3.3.2.1 站場建筑物:指旅客站臺、貨物站臺、旅客天橋、地道、客貨風雨棚、車站廣場、站名牌、上冰臺等。
3.3.2.2 公共建筑物:指道路、廣場、防空洞、架空走道、閘門井、檢查井、獨立煙囪、生活水塔等。
3.4 設備檢查
3.4.1 春(秋)季大檢查:每年由房產建筑段長及總工程師主持,組織技術人員、維修人員,并邀請使用單位及有關代表參加,對房屋、建筑物進行一次全面大檢查。房產建筑段長必須重點參加實地檢查。春(秋)季大檢查范圍包括全部房屋、建筑物的技術狀態(tài)和使用情況,特別注意容易被忽略的隱蔽部分。確有必要時可剖開檢查。檢查結果應逐棟逐件作成記錄,填寫房屋、建筑物病害報告表及技術狀態(tài)等級表,并提出修繕措施和規(guī)則,按規(guī)定上報。
3.4.2 重點檢查:對存在病害嚴重或需觀測病害發(fā)展變化情況的房屋、建筑物,維修工區(qū)應根據具體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重點檢查,作成記錄。根據節(jié)日和地區(qū)季節(jié)性特點,房產建筑段應組織有關人員對重點房屋、建筑物進行必要的檢查、鑒定,并提出處理意見。
3.4.3 日常巡回檢查:由檢修人員對所管房建設備逐棟(件)按周期、路線進行檢查。
3.5 設備技術狀態(tài)評定
3.5.1 房屋
3.5.1.1 病害項目
a.倒塌危險:暫按建設部《危險房屋鑒定標準》(CJ13k 86)進行鑒定(見附件4)。
b.嚴重漏雨: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嚴重漏雨。
屋面慣性漏雨:檢修處理不了,需要翻修屋面,面積占整個屋面面積:平頂屋面占5%以上;坡屋面占10%以上。
雖經多次修理,但仍然沒解決的慣性漏雨,需要新翻修者。
c.嚴重腐蝕破裂變形:承重構件腐蝕變形嚴重,雖沒達到建設部《危險房屋鑒定標準》(CJ13k 86)危險構件程度,但需整治或重點檢查、觀測病害發(fā)展情況,檢修處理不了者。
d.凍害、蟻害
凍害:基礎、墻壁由于凍害發(fā)生裂縫并仍在發(fā)展或裂縫雖不發(fā)展,但發(fā)生裂縫較大,影響正常使用;
蟻害:房屋發(fā)現有白蟻蛀蟲。
e.潮濕返霜
室內地面、墻壁常年潮濕,影響使用;
室內墻壁、頂蓋嚴重結霜凝水,影響使用;
地下室滲水、積水,影響使用。
f.電照設備破損
電線破損、老化造成絕緣不良,有漏電現象,導線截面偏小,影響正常使用,需要全部或局部更換;燈頭、開關、插座大量殘缺破損,相線不進開關,影響安全使用;避雷設施失效,接地電阻超過當地標準。
g.水暖設備破損
上下水道管路破損漏水,大片浸濕墻壁、樓地面;上下水道管路大量嚴重銹蝕;上下水道堵塞不通,需部分或全部翻修;暖(煤)氣設備銹蝕漏氣。
h.其它破損
檐溝、水落管多數破爛或全部銹蝕;頂棚、墻壁抹灰(包括鑲貼裝修)多數大塊破損剝落粘貼不牢,影響安全使用或觀瞻,地面多處大片破損,影響使用;房屋四周地面排水不暢,散水、明溝大量破損;防火距離不合當地標準;門窗嚴重破損或普遍漏底失油;鐵皮屋面普遍銹蝕。
3.5.1.2 房屋技術狀態(tài)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危房。
a.一級:沒有八項病害。
b.二級:沒有倒塌危險,嚴重漏雨,嚴重腐蝕破裂變形,其余病害不超過三項。
c.三級:有嚴重漏雨,嚴重腐蝕破裂變形之一者,或其余病害超過三項。
d.危房:有倒塌危險。
3.5.2 建筑物
3.5.2.1 等級劃分:鐵路站場、公共建筑物技術狀態(tài)等級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3.5.2.2 站場、公共建筑物技術狀態(tài)的評定標準
a.站臺
一級:不侵限(不侵入建筑接近限界),無病害。
二級:侵限但不影響二級超限貨物列車安全通過,帽石及臺墻有破損,站臺面局部坑洼不平,但均不影響安全使用。
三級:嚴重侵限或有影響安全使用的各項病害。
b.雨棚
一級:不侵限(不侵入建筑接近限界),無病害。
二級:侵限但不影響二級超限貨物列車安全通過,有破損,漏雨,但不影響安全使用。
三級:嚴重侵限或有影響安全使用的各項病害。
c.圍墻、柵欄
一級:無病害。
二級:有腐蝕破損、變形及凍害等,但不影響安全使用。
三級:有倒塌危險,嚴重破損或影響安全使用。
d.道路、廣場
一級:無病害。
二級:有破損,局部坑洼不平或積水,但不影響安全使用。
三級:嚴重破損,大面積坑洼不平和積水,影響安全使用。
e.站名牌
一級:無病害。
二級:有破損,牌面油漆局部剝落,但不影響安全使用。
三級:有嚴重破損或字跡不清,影響安全使用。
f.排水溝管
一級:無病害。
二級:有破損,局部排水不暢,但不影響使用。
三級:嚴重破損,排水不暢,影響安全使用。
g.獨立煙囪
一級:無病害。
二級:有破損(腐蝕)變形(傾斜),但不影響安全使用。
三級:有倒塌危險,嚴重破損,影響安全使用。
h.水表井、閘門井、檢查井
一級:無病害。
二級:有破損(腐蝕)、漏水、凍害,但不影響安全使用。
三級:有嚴重破損、嚴重漏水,影響安全使用。
i.蓄水池、生活用水塔
一級:無病害。
二級:有破損(腐蝕),漏水,但不影響安全使用。
三級:有嚴重破損,嚴重漏水,影響安全使用。
3.5.2.3 未列入主要站場、公共建筑物技術狀態(tài)的評定方法中的其它設備,由各局參照本辦法精神自定,報部備案。
3.6 技術資料管理
3.6.1 房產建筑段應建立下列資料,設專人管理,定期核對、修改補充,做到帳與實物相符。
3.6.1.1 各站區(qū)房屋建筑物平面位置圖,顯示房屋、建筑物、給排水、暖氣等管道位置。
3.6.1.2 房屋建筑物技術臺帳,顯示數量、主要結構和技術特征、附屬設備及必要的平面圖。在房屋明顯位置設置臺帳標志。
3.6.1.3 技術檔案,包括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和抗震加固的竣工文件,以及歷次病害觀測、處理的技術資料。
3.6.2 房產建筑段和使用部門、建筑部門,對現有房屋建筑物需拆遷、報廢時,應填寫固定資產清理記錄,按規(guī)定權限報送審批。報廢的殘值應由房產建筑段收回上繳。對已批準報廢的固定資產,必須盡快拆除,任何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用。
3.6.3 廣泛開發(fā)應用計算機和現代工具,進行技術資料管理和信息傳遞。
3.7 設備安全
3.7.1 凡因房建部門工作失職造成的房屋建筑物事故,均為房產建筑部門的責任設備事故。
3.7.2 設備事故分為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凡屬下列條件之一者,均按此類事故處理。
a.重大事故
修復費用超過二萬元者;造成使用單位一個月及以上不能正常工作者;造成人身死亡者或三人以上重傷者。
b.大事故
修復費用在一萬元以上者;造成使用單位15天及以上不能正常工作者;造成人身重傷者。
c.一般事故
修復費用在一千元以上者;造成使用單位5天及以上不能正常工作者;造成人身一般輕傷者。
3.7.3 凡因房建設備造成的行車、火災事故,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
4.設備維修
維修是對房屋、建筑物在大修周期之間,對已發(fā)生和可能發(fā)生的破損、病害及時進行修理和預防,保持房屋、建筑物經常處于良好、合格狀態(tài)。維修工作分為整修和檢修。
4.1 維修工作范圍
4.1.1 檢修
a.負責管內巡回檢查和日常零小破損修理,除春(秋)檢外,應根據房屋、建筑物病害存在情況,制定巡回檢修周期。
b.掌握房屋設備的技術狀態(tài),發(fā)現病害及時處理和上報。
c.對房建設備的使用進行技術監(jiān)察。
d.參加大修、整修和基建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
e.做好季節(jié)性工作和危險房屋、建筑物的應急處理及觀測工作。
f.建立請修工作制度。
4.1.2 整修
整修是有計劃地按周期對房屋、建筑物已發(fā)生和可能發(fā)生的破損、病害進行修理。
a.鐵路局、分局根據管內房建設備狀態(tài),安排好整修計劃,每年整修的數量應占設備總量的17%;連同大修一起計算,應占設備總數的20%左右,即五年左右輪修一遍。
b.整修工作以整治病害、消除危險為主,對破損部分基本原樣修好。在整修時根據使用需要,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可適當改善條件。
4.2 施工管理
4.2.1 檢修
a.在春(秋)檢和重點檢查中發(fā)現病害,應及時解決,如當時解決不了的,要制定計劃報請上級處理。
b.凡屬事故、災害造成的破損,應及時作應急處理。
c.做好臨時請修工作,健全請修工作記錄及管理制度。
d.季節(jié)性工作,應根據工作量和施工期限,先行安排,按期施工。
4.2.2 整修
a.整修按照批準的查勘單施工,盡量縮短戶修時間。施工前,查勘人員應向工班進行技術交底,工長組織有關人員安排施工作業(yè)計劃,做好勞力、材料、工具以及安全防護等各項準備工作,并制定完成計劃措施??⒐ず?,應及時清理現場,辦理交驗,清退剩余材料。
b.對漏查項目,應本著漏查不漏修的精神,一并修好,同時辦理追加手續(xù)。
c.整修施工中,水、暖、電、土建等工種應加強配合,一次修好。
5.設備大修
房建大修是對房屋、建筑物固定資產進行周期性修理,達到根治病害,恢復功能,延長使用年限。
5.1 大修工作范圍
5.1.1 房屋建筑物結構破損、腐蝕,需要進行翻修或更換或因工作量大,維修解決不了的應列入大修,每年大修數量應占設備總量的3%左右。
5.1.2 房屋大修應以整體大修為主,但某項結構或附屬設備破損嚴重,工作量大,而其它方面狀態(tài)尚好,可做單項大修。
5.1.3 房屋建筑物大修時,可根據生產、生活的需要改善使用條件,簡陋住宅大修時,原結構確無保留價值或影響城鎮(zhèn)規(guī)劃的,可以推倒重建、移地另建、合建。平房改樓、按戶數增加面積,但不得超過當地標準。
5.2 計劃的編制
5.2.1 房屋建筑物大修件名,由房建段提出。工區(qū)、領工區(qū)(分段)根據春(秋)檢資料和日常掌握的技術狀態(tài),按照大修范圍,提出大修建議件名報段,段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復查。根據設備現狀和考慮發(fā)展規(guī)劃、地震設防要求,將每件大修工程的數量,破損程度,概算費用匯總編制建議計劃,報分局、路局。
5.2.2 房產建筑段按分局、路局下達的計劃,分輕重緩急和季節(jié)特點,編制年度大修工程計劃,安排設計和施工。
5.3 大修設計
5.3.1 大修設計應嚴格掌握大修范圍和計劃金額,認真查勘,精心設計,一次修好,并要充分利用舊料和原有構、部件,有條件的盡量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技術、提高大修設計質量。
5.3.2 大修工程設計文件應按分管權限辦理審批。
5.4 施工管理
5.4.1 開工前,設計人員須向大修施工隊進行技術交底,使其明確設計意圖,工程內容和主要工程項目的技術要求。施工負責人應全面熟悉設計文件,編制施工組織計劃,大修工程開、竣工要有報告,變更設計要有批準手續(xù),竣工后,應清理好現場,整理竣工文件。
5.4.2 施工中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作業(yè)標準,杜絕違章作業(yè)。確保人身和設備安全。
5.5 檢查和驗收
5.5.1 大修工程的檢查和驗收,按本文第六章“房屋建筑物大、維修工程竣工驗收辦法”及附件2“房屋建筑物大、維修工程竣工驗收標準”辦理。對推倒重建工程按國標《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規(guī)定辦理。
5.5.2 要把全面質量管理的方法貫徹到全員和施工的全過程,上道工序對下道工序負責,下道工序要對上道工序進行檢驗,認真執(zhí)行“三檢三驗制”要把不合格項目消滅在施工過程中。
5.5.3 施工前,應對原材料進行質量檢驗,構配件要有出廠合格證。隱蔽工程應經有關技術人員和施工負責人員共同檢查簽認合格后,方可覆蓋。
5.5.4 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單位組織初驗,確認合格并備齊竣工交接文件后,報請分局、路局驗收。對已交工的工程,要實行質量回訪制度。
6.房屋建筑物大修、維修竣工驗收辦法
6.1 驗收辦法
6.1.1 房屋、建筑物大修工程由批準設計文件的單位負責,維修中的整修工程(以下簡稱整修)由房產建筑段負責,組織施工、養(yǎng)護單位并邀請用戶征求意見進行竣工驗收。屬于拆除重建、移地另建,以及平房改樓等基建性質的“大修”工程,應按國家《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進行竣工驗收。維修中的檢修工作的驗收,由各局自行規(guī)定。
6.1.2 已報竣工的大、整修工程,施工單位應及時整理好竣工交接文件??⒐そ唤游募ǎ?br> a.設計文件或查勘單及變更記錄;
b.竣工圖(施工變動不大者,可利用設計圖修改,原無設計圖,只有設計或施工說明者,可免交竣工圖);
c.隱蔽工程檢查評定質量記錄;
d.材料、構配件出廠合格證、試驗報告等;
e.設備測試記錄、開竣工報告、施工小結、施工日志、防、滅白蟻記錄、施工許可證、地畝資料等。
6.1.3 大修和整修工程均應根據附件2驗收標準(含檢查數量及檢驗方法),對所做工程的可評項目逐項進行檢驗,評定質量是否合格,然后據以評定整件工程的質量。
6.1.4 工程項目質量分為“合格”與“不合格”兩個等級;整件工程分為“優(yōu)良”、“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
6.1.4.1 工程項目質量符合下列條件的,評為合格:
a.主要項目,即標準中采用“必須”、“不得”用詞的條文,均需全部符合附件2標準的規(guī)定;
b.一般項目,即標準中采用“應”、“不應”用詞的條文,均應基本符合附件2標準的規(guī)定;
c.有定量標準的項目,在抽查點數中有75%及以上的數據達到要求,且不合要求的數據對安全使用無不良后果,對藝術造型無顯著缺陷。
6.1.4.2 整件工程質量符合下列條件的,評為合格:
a.合格工程項目工數之和(大修按預算,整修按查勘單的計劃用工,以下同)占檢驗工程項目工數之和的75%及以上,不到90%者;
b.合格工程項目數占檢驗工程項目的75%及以上,不到90%者;
c.主要工程項目(承重結構、屋面、防水及水、暖、電系統(tǒng)等項目)均達到合格者。
6.1.4.3 整件工程質量符合下列條件的,評為優(yōu)良;
a.合格工程項目工數之和占檢驗工程項目工數之和的90%及以上者;
b.合格工程項目數占檢驗工程項目的90%及以上者;
c.主要工程項目(承重結構、屋面、防水及水、暖、電系統(tǒng)待項目)均達到合格者。
6.1.5 驗收時,發(fā)現下列病害之一的,其病害存在原因,屬查勘設計者的責任,不評質量,修好后另報另驗;屬施工單位的責任,整件工程,評為不合格。
a.承重結構、構件有倒塌或坍塌危險(判斷可按《危險房屋鑒定標準》(CJ13-86鑒定);
b.屋面漏雨,需要局部翻修或串瓦;
c.煙囪、火炕、火墻、爐灶等設備,防火距離不合當地標準;
d.電線、燈頭、閘刀、開關破損殘缺,開關未切斷相線,容易引起觸電或著火;
e.站臺、雨棚侵入建筑接近限界。
6.1.5.1 對于只進行水、暖、電、屋面、門窗、地坪等單項大修的房屋,僅按所做項目檢驗評定質量;經檢查鑒定屬于急需而未列入大修或更新改造的房屋、建筑物,整修后也只按所做項目檢驗評定質量。
6.1.5.2 凡預算查勘單中列的工程項目,施工中擅自削減或漏做者;該工程項目的質量評為不合格。
6.1.6 對評為不合格的工程項目,驗收中應作出處理決定,作為缺點或進行修理或加固補強或返工重做,并需在驗收記錄上注明“××項目不合格,作為缺點”或“××項目不合格,進行修理”等。整件工程評為不合格的,在未修到合格前,不得辦理驗收交接。
7.設備使用與保管愛護
7.1 鐵路房屋、建筑物,在鐵路固定資產總值中占有較大比重,加強對這些資產的愛護保管,合理使用有著重大意義。作為產權單位的房產建筑段應負有養(yǎng)護和監(jiān)督使用的責任。
7.2 各使用單位和住戶,對所使用的房建設備負有保管和愛護之責。房管部門和使用單位應經常教育職工和家屬精心使用和愛護,并建立切實可行的使用保管制度,防止人為破損。
7.3 各使用單位和住戶,對所使用的房建設備,未經房產建筑段同意不得做如下改動:
7.3.1 不得增減或拆改房屋、建筑物各項結構和固定設備。如墻壁、門窗、火炕、火墻、煙囪、電照、暖氣、上下水道及衛(wèi)生設備等。
7.3.2 不得利用屋架、梁、柱、擱柵、檀條、龍骨等構件懸掛重物、安裝動力設備,在屋面上或頂棚內堆放雜物,安裝設備,在樓地面、陽臺上堆積超過容許荷重的物品。
7.3.3 不得在原有房屋、建筑物頂上及周圍搭蓋小房,私砌圍墻,阻礙交通及壓堵上下水道等。
7.3.4 不得在房屋、建筑物周圍挖坑取土,以及做危及房屋建筑物安全的設施。
7.4 各使用及建設單位如需拆除報廢房建設備時,需經房建部門技術鑒定并簽署意見,按規(guī)定辦理固資報廢手續(xù)后,方可進行。使用單位不得擅自處理。
7.5 各使用單位和住戶,凡違反上述各項規(guī)定者,造成房建設備損壞時,應負責賠償。賠償的金額,按其損壞程度,根據現行工料定額加間接費用核算。如使用單位和住戶借故拖延和拒不賠償時,房產建筑段可采取必要措施直至停止使用,同時將情況報告上級,進行處理。
7.6 對保管、愛護房建設備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揚,并給予適當物質獎勵。
7.7 各使用單位和住戶,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攔房產建筑段的大修及整修工作。
7.8 房產建筑段對危及安全的房建設備,在緊急情況下,有權停止使用,隨時向上級報告,同時應采取處理措施。對日常危險房建設備的管理。按“鐵路危險房屋建筑物管理辦法”辦理。(見附件3)
7.9 利用鐵路站舍、房屋搞三產或多種經營,以及在房建設備上搭設廣告牌等設施,應征得房建段的同意,并按期繳納房屋使用和維修費,收費標準由各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7.10 上述規(guī)定,由鐵路局、分局主管房建工作的副局長負責監(jiān)督執(zhí)行。
8.附 則
8.1 各鐵路局房產建筑部門可依據本規(guī)則,結合各局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并報鐵道部核備。
8.2 房屋建筑物的自管單位可參照本規(guī)則執(zhí)行。
8.3 本規(guī)則由鐵道部工務局負責解釋。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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