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文
烏魯木齊訊(通訊員 馬博)“法律是顯露的道德,道德是隱藏的法律。”法律用外在規(guī)范約束人們的行為,道德以內在精神提升人們的修養(yǎng)。法律如鋼,給社會鍛造一副鋼筋鐵骨;道德若水,為世界鋪就一層溫柔底色。凡是法治不及之處,皆為德治用武之地;而凡是道德力有不逮之處,則皆需法律構筑起最后一道保護善良的屏障。
人們常說“法不外乎人情”,期望法律在與人民情感相違背的時候,做出適當?shù)?ldquo;讓步,但也須知道"法不容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正如法學家伯爾曼所說:“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作維護國家機器正常運行的重要工縣,法律一方面是建立在社會道德的基礎上的,為人們公共的道德標準所認可,在另一方面,法律又是審判的標尺和準繩,而非解決輿情和人民情感的工具。人們應當認同法律的規(guī)則內容可以逐漸完善,但其執(zhí)行的必要性和強制性卻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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